根据北京相关食品资讯北京市疫情相关食品资讯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自6月10日起,食审中心恢复现场受理工作及现场、电话咨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受理、咨询时间安排不变。
二、拟进入受理大厅办事人员,需提前24小时通过电子邮件(shouliyuyue@cfe-samr.org.cn)进行预约,并按工作人员邮件回复时间安排进入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三、拟进入受理大厅办事人员应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扫码、测温,科学佩戴口罩,并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为进返京人员,除持北京健康宝绿码外,还应出示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核酸复检阴性证明。
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随时调整。
特此通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