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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3期)

2022-06-24 09:064790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本期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共19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82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禽畜肉及其副产品38批次、豆类4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8批次、蔬菜72批次、水产品23批次、水果类19批次、鲜蛋18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7批次、水产品2批次、水果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兽药、重金属污染物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南雄市乌迳镇鸿星果业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南雄市江头镇长庚商行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翁源县立钊蔬菜档、南雄市水口镇林林商店销售的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南雄市邓坊镇客家源商店销售的芹菜、乐昌市河南农贸市场-张满妹销售的长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乐昌市老罗蔬果档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乐昌市河南农贸市场-陈菊兰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1.乐昌市发记生蚝批发店销售的大兰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翁源县张春兰蔬菜档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吡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线粒体呼吸抑制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可防治香蕉、芒果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芒果中吡唑醚菌酯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使芒果受病后防治的效果明显,在芒果成长的中后期过量使用吡唑醚菌酯,造成其在芒果中残留,导致芒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
 
  2.阿维菌素:阿维菌素是由放线菌产生的一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是一种杀虫、杀螨剂,广泛用于蔬菜、果树、棉花等农作物上,也可作为兽药使用。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四肢无力、肌肉震颤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抽搐、昏迷等。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油麦菜中阿维菌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噻虫胺: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5.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等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摄入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乏力、多汗、呕吐、视力模糊等症状。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6.恩诺沙星: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7.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8.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限量为0.1mg/kg。过量的铅在人体内慢慢积累会酿成铅中毒,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0批).xls

  2.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82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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