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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3549号建议的答复(国市监议〔2021〕198号)

2021-11-29 20:217580
李伟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双循环”格局下鼓励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行业产业升级、创新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答复如下:
 
  食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键的民生产业,对提升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增强国民体质、拓展提升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食品工业取得长足进步,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质量日益提高。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35242家;营业收入82328.4亿元,同比增长1.2%;利润总额6206.6亿元,同比增长7.2%;资产总计67053.2亿元,同比增长6.6%。
 
  一、促进食品产业质量提升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一是制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企业主责、质量共治、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食品等重点产品,进一步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目前,三年行动方案正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二是制定《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冷藏肉腐败变质实时监测装置》等200余项行业标准计划,批准发布《豆类罐头》《食品工业不锈钢管》等100余项行业标准,有效提升了食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建立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有机产品等在内的10种国家推行的认证制度,覆盖了食品农产品生产、流通等所有环节,对保障食品农产品安全、提振消费者信心、促进贸易便利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鼓励食品企业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重点围绕食品加工制造、机械装备等领域,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创新设计,强化原始创新能力,依靠科技创新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先后认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作为食品领域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在食品领域基础研究和创新方面起到重要引领作用。二是连续四年围绕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工业企业上云等方向遴选超过300个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包括食品行业在内的多个行业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加速推广,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三、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不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6万件,案件总值9.4亿元,罚款26.5亿元,其中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件1.9万件,罚款5.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48件。二是积极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同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动“小餐饮”管理水平提升。三是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印发《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餐饮行为规范,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无证餐饮治理、加大抽检力度等手段,全方位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四是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将畜禽肉类、水果蔬菜、鲜活水产品等大宗食用农产品作为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涉及种植养殖源头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您的建议对于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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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35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9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1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0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2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79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928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61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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