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关于对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现将总局本级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的食品经营企业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沈阳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单位为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柳壕镇张霞鲜蛋销售中心生产的鲜鸡蛋,其中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依法对沈阳润平商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并将不合格食品溯源线索通报相关部门。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