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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498号(农业水利类372号)提案答复摘要

2022-07-26 14:402810
宋丰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种业现代化水平
 
  2021年以来,我部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为抓手,不断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加快提升种业发展现代化水平。一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2021年启动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加快构建全国农业种质资源保存体系。二是加快推进育种创新。启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推进粮食作物育种联合攻关,加快选育一批多抗广适、高产优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三是扶优扶强种业企业。发布农作物种业企业阵型,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扎实推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业基地提升、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市场净化行动,加快推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二、关于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扶持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强化扶持,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一是实施农民种粮补贴。稳定并强化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完善补贴发放机制,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二是加大产粮大县奖补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对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县、制种大县的粮油生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给予奖补。三是强化金融保险支持。中央财政对种、养、林3大类16个品种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现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对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政策措施,加快构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三、关于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提出要提高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数字化发展能力、绿色发展能力、品牌发展能力、融合发展能力“五大能力”。二是加大资金支持。2017年以来,会同财政部实施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支持超过4000家企业直接参与项目实施,发挥龙头企业联农户、联市场的优势,示范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三是强化金融服务。联合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拓宽多元信贷担保渠道,引导各地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抱团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指导、加大投入,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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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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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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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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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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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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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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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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