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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征求意见

2022-08-01 17:2411080
  近日,由广东相关食品资讯广东省公共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研究院、 南通市疾病预防相关食品资讯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相关食品资讯中国食品发酵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相关食品资讯天津科技大学等单位负责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相关食品资讯罐头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已完成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文本草案和编制说明的起草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与适用性,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按照制修订标准程序,征集各有关单位对该标准草案的修改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草案)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反馈表并加盖公章,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前将电子版反馈至邮箱 gdiph_fps@gd.gov.cn,或协会邮箱cn_ccfia@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标准文本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罐头食品”的定义为“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水产动物等为原料, 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加热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业无菌的罐装食品(罐藏食品)”。
 
  修改了“2.2 胖听”为:“2.2 胀罐/胖听”,其定义修改为“由于化学作用、微生物活 动产生气体或物理性原因,在容器内形成正压,使罐(袋、瓶、杯等)包装容器一端/两端/ 两侧外凸的现象”。
 
  修改了“商业无菌”的定义为“食品经过适度热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
 
  2.感官指标
 
  根据修改的“胖听”的定义,容器要求修改为“包装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胀罐(袋、 瓶、杯等)。金属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其他指标要求与原标准一致。
 
  3.理化指标
 
  1)组胺
 
  本次修订根据市售高组胺鱼类海水鱼罐头的检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饮食习惯和膳食结构,修订为组胺指标就要求为≤200 (mg/kg),仅限高组胺鱼类罐头。高组胺鱼类与GB 2733 和GB 10136高组胺类海水鱼品种保持一致,包括鲐鱼、鲹鱼、竹荚鱼、鳍鱼、鲣鱼、金枪 鱼、秋刀鱼、马鲛鱼、青占鱼、沙丁鱼等青皮红肉海水鱼。
 
  2)检测方法
 
  组胺检测方法修订为“GB 5009.208”,米酵菌酸检测方法修订为“GB 5009.189”。
 
  4.其他
 
  增加了“标签应标识‘商业无菌’”的要求。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点击下载文件: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草案)20220729.pdf
 
  点击下载文件: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草案)编制说明+20220729.pdf
 
  点击下载文件: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草案)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点击下载文件: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修订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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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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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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