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抽检“你点我检”活动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函(2022) 245号)

2022-08-03 08:422920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西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2022年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你点我检”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9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食品抽检“你点我检”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抽检“你点我检”活动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总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局“山西市场监管落实年”活动,按照“需求优先、问题导向、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二、总体目标
 
  (一)宣传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水平,以食品安全稳中向好态势服务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二)有序推进全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DB14/T2363-2021),增强食品安全消费信心,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市民参与度,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三)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探索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推动你点我检“活动进一步纾民困、解民忧,切实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三、活动主要内容及形式
 
  (一)发放张贴宣传资料
 
  省局负责印制食品抽检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各市局要在辖区生鲜超市、食品便利店、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营造”开门搞抽检、你我共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送快检到基层用服务暖民心“活动
 
  省局负责在各市分别开展为期一天的”送快检到基层用服务暖民心“活动,组织检验机构现场检验并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并联系相关媒体进行报道。各市局要在辖区内选取人流量大的活动地点(生活小区、超市、农贸市场、广场等),并主动与省局对接,确定活动时间,保障送检服务有序开展。
 
  (三)媒体集中采访报道
 
  省局选取全省食品抽检工作典型市县8个,集中组织媒体对食品抽检工作亮点及典型做法进行采访报道。各市局要积极配合,提前准备相关工作资料,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形成我省食品抽检”你点我检“宣传的全方位高频度集中报道声势,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组织食品抽检知识培训与竞赛
 
  省局邀请专家采用视频授课方式分两批对全省市场监管食品抽检相关工作人员、抽检机构专业检测人员进行授课及实训操作,并根据培训及实训效果,组织相关食品抽检知识竞赛,为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活动实效。”你点我检“是省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市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提高风险意识,依法核查处置。各市局要注重把握跟踪市场变化态势、发展趋势,增强风险意识,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依法依规组织核查处置,应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三)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亮点做法。各市局要持续扩大活动影响力,年底前将所有活动资料汇编成册,报送省局留存,并持续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人:马小军 王洋
 
  电话: 0351-7680053/7680452
 
  邮箱:sxsjc@ 126.com
 
  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4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