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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2022-08-07 08:218360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近年来,在全省渔业系统和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等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养殖相关食品资讯养殖水产品相关食品资讯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食品资讯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国家和人民群众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风险隐患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依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不断巩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良好态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和“管出来”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持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
 
  各级农业农部门、省水产中心要充分利用告知书、明白纸、信息网络及新闻媒体等,对水产养殖主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和“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1号、2号”宣传培训,深入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切实增强养殖主体自觉维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三、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监测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查明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造成风险隐患的养殖用投入品种类。各市可采用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风险隐患和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力度,并及时将排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报告省厅农垦渔业局。
 
  针对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养殖水产品中国家禁用药物“地西泮”超标的问题,省水产中心会同省检中心畜牧与水产品检验所在开展本年度第二次和第三次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检中,要同时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地西泮风险监测(检测方法和判定限量值见附件),并将两次的检测结果分别于8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送省厅农垦渔业局。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
 
  各市、县要持续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落实白名单制度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指导监管水产养殖主体依法采购和使用纳入白名单中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对监管中发现的养殖过程中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或养殖水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至少每季度在相关官方网站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可根据实际,增加发布频次),并及时将发布的信息报告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食安办已将各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纳入年度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方式:
 
  省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李霞 13834512643
 
  省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贾晓宇 18003465590
 
  省检验检测中心畜牧与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所:李晓敏13453130712
 
  附件: 水产品中地西泮检测方法及判定限量值.docx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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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4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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