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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2期)

2021-11-29 20:504110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6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合格601批次、不合格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相关食品资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相关食品资讯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诸暨市店口球宇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绍兴柯桥新世纪饮品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金华市冰川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台州市黄岩秀芳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玉环圣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宁波书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浓鸡蛋牛乳味(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宁波市江北甬江利民糕点工场生产的状元糕系列(熟粉类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兰溪市北门菜场张泰峰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浙江山友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花原蜜,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山友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东阳市东门菜场孔瑞月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乔司航海路店销售的黄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杭州物美东汇百货有限公司余杭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程凯炒货商行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阮市镇佳利炒货厂生产的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义乌市程凯炒货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义乌市健羽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香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打手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义乌市敬皓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恒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嵊州市石璜星星酿造厂生产的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嵊州市石璜星星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重金属污染
兰溪市北门菜场陈瑞康摊位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3.食品抽检合格—20211117.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1117.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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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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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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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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