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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10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8-17 14:205400
蒋小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南方丘陵山区草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饲草料保障能力
 
  饲草料是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十四五”全国饲草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充分挖掘耕地、滩地、草原、草山草坡、撂荒地、农闲田等各类土地资源潜力,构建多元化饲草生产体系;大力培育规模化集约化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向饲草优势产区集中,培育一批种草养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扶持专业化生产性服务组织;支持便于商品化流通的饲草产品生产加工,开发多样化饲草产品,加强饲草流通、配送体系建设,推动产销有效对接。《规划》明确了不同区域发展饲草生产的主推模式、种植品种和产品种类,提出南方地区推行特色化、差异化饲草发展模式,以多花黑麦草等品种为主,重点发展鲜饲、青贮饲草产品。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包括南方丘陵山区在内的部分省区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实施良种补贴,提高牛羊养殖良种化水平。国家林草局督促有关地区落实《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改善当地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力,为草牧业发展提供良好生境保障;推动南方地区国有草场试点建设,引入规模化、机械化草畜生产加工贮藏流通市场主体,促进草牧业全产业链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饲草产业政策措施,以实施《规划》为抓手,继续支持南方丘陵山区饲草产业发展,充分挖掘饲草生产潜力,不断增强优质饲草供应能力,推动牛羊养殖提质增效,促进草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区域全产业链推进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草食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印发实施《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以牛羊肉增产保供为目标,统筹牧区、农区、南方地区,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扩大基础母畜产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屠宰加工流通体系等重点任务作出部署,加快转变肉牛肉羊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牛羊肉综合生产能力、供应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构建多方共赢联结机制方面,通过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大带小”作用,促进中小养殖场(户)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完善屠宰加工流通体系方面,指导地方根据养殖情况,合理设定牛羊屠宰场数量及规模,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藏加工设施,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促进“运活畜”向“运肉”转变。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支持南方丘陵山区草食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牛羊养殖提质增量,把牛羊产业培育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抓手。
 
  三、关于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推动完善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环境。一是加大政策支持。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将个人、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最高20万元、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二是提升创业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推动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2021年,各地共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240万人次。三是优化创业服务。各地建设创业载体3400多家,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2021年,各地共提供创业服务约605万人次。此外,在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中,专门设置乡村振兴和劳务品牌两个专项赛,重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四是加强人才支撑。指导地方加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强化招才引智,用乡情亲情引进能人人才,并为其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对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地持续完善扶持政策,优化服务培训,吸引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
 
  四、关于强化产业保障体系
 
  在用地政策方面,对于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对于饲草饲料用地,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于南方地区,鼓励在水热条件适宜地区的草山、草坡,适度种植生长速度快、生物产量高的优质牧草;同时,鼓励开展林下种草,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增草护林。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鼓励地方用好用足现有设施农业用地,保障畜禽养殖和饲草饲料用地合理需求,支持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设施畜牧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在金融保险政策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支持具备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保险政策支持,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33.45亿元,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保险,为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
 
  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通过选派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等形式参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并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考核奖励等方面配套了相应倾斜政策。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人员入乡创业创新积极性,为南方丘陵山区草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事人才保障。
 
  在基层农技和畜牧兽医队伍政策方面,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统筹调整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农业农村部还对贯彻落实两部门文件进行专门部署。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指导督促,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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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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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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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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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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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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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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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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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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