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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7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22-08-17 14:233900
宋虎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区秸秆变肉换奶战略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编制农区“秸秆变肉换奶”规划
 
  农区是我国草食畜牧业的重要主产区,为保障国家牛羊肉、牛奶等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多个规划性文件,着力优化区域布局,引导农区等主产区发挥区域优势,促进草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将奶畜、肉牛肉羊、饲草产业分别打造成为千亿级产业,并明确了每个产业的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十四五”全国饲草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了不同区域的饲草生产模式、主推品种、产品种类,指导各区域充分挖掘饲草生产潜力,统筹各类饲草资源,采取农作物秸秆与优质饲草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效率,促进饲草供应与牛羊养殖规模、饲养模式相匹配。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将积极吸收采纳您的建议,指导各地充分挖掘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在满足耕地保有量和足额划定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为发展设施农业预留空间。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聚焦农区等主产区,持续加强规划引导,促进种养结合、草畜配套,推动建立区域特色突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草食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二、关于研究出台“秸秆变肉换奶”政策
 
  秸秆饲料化利用是秸秆利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区秸秆饲料化利用和草食畜牧业发展。一是将秸秆饲料化作为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任务,在养殖优势地区发展秸秆养畜,促进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过腹增值。二是将秸秆收获等机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范围,并明确各省份可按规定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三是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支持部分省份的牛羊养殖大县,促进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收获机具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秸秆饲料化利用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牛羊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三、关于积极探索“秸秆变肉换奶”机制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大力探索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机制,支持有意愿的地区整体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内蒙古、吉林等省份先后开展了整县、整市、整省“秸秆变肉”试点示范。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250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在开展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的同时,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饲料化利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结合实施《“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继续支持河南等农区省份,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增加绿色优质畜产品供给。
 
  四、关于强化“秸秆变肉换奶”支撑
 
  农业农村部持续强化秸秆利用的科技支撑,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专家力量,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关键技术、核心装备等联合攻关。加快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推广应用,推进秸秆青(黄)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将持续支持秸秆资源开发利用和牛羊养殖领域的科技研发,围绕良种繁育、新饲料资源开发、优质饲草生产加工、高效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关键环节,创新集成一批高效实用新技术、新产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和牛羊养殖的技术水平,帮助养殖场户增产增效。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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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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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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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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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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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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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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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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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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