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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27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022-08-17 14:241850
罗良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和饲料相关食品资讯饲料养殖相关食品资讯养殖行业节粮提效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宣传鼓励用粮的生产端企业节粮提效
 
  2021年,反食品浪费法颁布施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并将反食品浪费作为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的重要内容。”农业农村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对饲料养殖环节节粮减损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把节粮减损要求融入行业规范等,推进粮食节约宣传教育进企业,普及节粮减损技术和相关知识,广泛宣传报道节粮减损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为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农业农村部邀请院士专家发表文章进行技术解读,在《农民日报》等报刊介绍饲料养殖企业节粮减损的做法经验和成效,组织代表性企业发出“推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共同维护饲料粮供给安全”的倡议,引导广大饲料养殖企业积极参与。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加强对饲料养殖企业的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解读节粮减损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增强企业节约意识,营造节粮减损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缓解原料短期供需缺口和优化长期战略布局
 
  在以有效举措缓解短期供需紧张方面,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在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国际粮源,通过适度进口满足国内需求。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关部门积极有序推进粮食进口相关工作,大力拓展粮食多元化进口渠道,不断优化粮食进口品种结构,通过多种措施增加国内玉米、大麦、高粱等饲料粮供应。玉米是我国三大主粮品种之一,必须保持较高的国内自给率,以免受制于人。
 
  在以政策推动长期战略布局方面,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207.9亿元,引导东北地区农民稳定大豆种植面积。持续开展粮豆、粮油轮作,稳定收益预期,提高种豆积极性。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促进大豆和油料作物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增产。组织产学研、农科教等部门开展大联合大协作,主攻单产水平提升,强化品种选育、新技术应用,引导大豆和油料作物种植由“面积增加”向“单产提高、质量提升”转变。在春播、夏播关键农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重点推进油菜“一促四防”等关键技术落实落地。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玉米等饲料粮的进口调控工作;以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为抓手,强化政策补贴力度,加强科技支撑,不断提升大豆油料供给保障能力。
 
  三、关于鼓励饲料养殖企业实现节粮目标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增长,肉蛋奶等畜产品消费增加,我国畜禽饲养规模不断扩大,对饲料粮的需求持续增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点是饲料粮安全。农业农村部着眼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多措并举,切实维护饲料粮供给安全。一是成立全国动物营养指导委员会,制定发布《猪鸡饲料玉米豆粕减量替代技术方案》,建设完善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指导企业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日粮配方结构,提升饲料转化利用效率。二是启动实施豆粕减量替代行动,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推广饲料精准配方技术和精准配制工艺,充分挖掘利用杂粮、杂粕、粮食加工副产物等替代资源,支持微生物蛋白等新产品研发创制。向乙醇梭菌蛋白颁发历史上第一张新饲料原料证书,目前已形成年产万吨以上生产规模,在增加饲料蛋白供应上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实施粮改饲、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等政策措施,增加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供给,优化牛羊饲料结构,引导牛羊养殖减少精饲料使用。四是会同财政部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饲料养殖企业购置使用先进适用机械,提高设施化水平和养殖效率。目前,全国补贴范围已包括喂料机等20多个品目的畜牧业机具,可基本满足生产需要。
 
  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饲料粮减量替代取得积极成效。据专家测算,2021年全国养殖业饲料消耗量约为4.5亿吨,豆粕用量在饲料中的占比为15.3%,比2020年下降2.4个百分点,节约豆粕饲用量1080万吨,折合大豆1400万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采取“提效、开源、调结构”等综合措施,加强技术集成推广,支持产品创新,强化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饲料粮减量替代,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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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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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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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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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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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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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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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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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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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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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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