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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3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8-26 18:393870
王艳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家肉牛相关食品资讯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吉林省肉牛产业带率先突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项政策向吉林省肉牛产业带加大倾斜力度
 
  我部高度重视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一直给予重点支持。202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7843万资金,支持吉林省开展畜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安排3269万资金,支持吉林省农科院建设东北地区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肉牛测定站,支持吉林省德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改扩建种公牛站;安排1.6亿资金支持吉林省7个县开展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工作;安排2亿资金支持吉林省抚松县、敦化市农业产业园创建。此外,还专门安排1.16亿资金支持吉林省基础母牛提质增量,助力肉牛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对吉林省肉牛产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并派出专家对吉林省肉牛产业发展予以指导。
 
  二、关于支持引导农民(养殖企业)按照国际屠宰率方式结算肉牛
 
  肉牛屠宰结算方式属于市场行为。目前,我国肉牛屠宰企业收购肉牛的结算方式主要是按照活体重量结算和按照屠宰率结算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按照活体重量结算方便快捷,养殖场户或贩运户能直观看到活牛重量,现场结算,但存在灌水牛、灌沙牛等违规风险,需要屠宰企业收购人员经验丰富,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按照屠宰率结算是国际通行做法,能够促进广大饲养户科学、合法饲养,提高牛肉质量,受到肉牛屠宰企业欢迎,但由于屠宰率高低主要由屠宰企业判定,养殖户和贩运户多不愿采用此种方式结算。据了解,中国肉类协会正在积极推广按照肉牛屠宰率进行结算的方式。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中国肉类协会的沟通协调力度,探索养殖户和贩运户参与肉牛屠宰率判定的方式方法,加大按照屠宰率结算方式推广力度。
 
  三、关于给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产业链延伸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减税措施,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成本,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红利。通过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农产品税率由13%下调为9%,农业深加工产品税率由17%下调为13%,同时不断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建立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等,降低了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此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一步,财政部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以及农、林、牧、渔业项目整体情况,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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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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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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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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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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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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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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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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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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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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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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