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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39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8-26 18:392550
郭凤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畜牧业相关食品资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构建种养循环可持续发展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创新发展和现代化建设。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强调要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农牧统筹。2021年,我部制定的《“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立足畜牧业现实基础,按照优化区域布局与产品结构的要求,对生猪、家禽、奶畜、肉牛肉羊、特色畜禽、饲草等六个重点产业分别细化明确了区域布局,并结合不同区域优势特点提出了具体的发展要求和发展措施,推动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二、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十三五”期间,我国畜牧业生产布局加速优化调整,畜禽养殖持续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南方水网地区养殖密度过大问题得到有效纾解,畜禽养殖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格局正加快形成。养殖主体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小散养殖场(户)加速退出,养殖场单体规模大幅扩大,呈现出龙头企业引领、集团化发展、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组织化程度和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畜牧业劳动生产率、畜禽生产率和资源转化率逐步提高。畜禽种业振兴加快推进,2019年,我部印发《国家畜禽良种联合攻关计划(2019—2022年)》,组织开展优质瘦肉型猪、地方猪、奶牛、肉牛、白羽肉鸡和湖羊种质自主创新联合攻关,推动种业企业和科研院校在资源发掘、材料创制、育种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2021年4月,发布《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种畜禽生产性能和品质水平,自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突破性品种。2021年我部启动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1亿元,支持国家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和肉鸡等主要畜禽核心育种场扩大种畜禽性能测定规模,提高遗传评估准确性。按照“强优势、补短板、破难题”目标,我部正在积极构建国家畜禽种业阵型,推进阵型企业与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和种业基地三对接,不断壮大种业经营主体。
 
  三、关于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以加快推进粪肥还田、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在250个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探索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7.42亿元,聚焦畜牧大省、粮食蔬菜主产区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点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奖补支持。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鼓励各地出台粪肥施用补贴政策,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畜禽粪肥施用效果相挂钩,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农户、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促进农牧业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发展。
 
  四、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机制
 
  2022年1月,我部联合中编办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人才储备,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职务职级晋升评定和表彰奖励要向基层倾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比时,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不断拓展基层畜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大学生到基层畜牧技术服务机构发挥才干。我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着力培育、支持、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
 
  同时,我部持续强化全链条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在养殖环节,每年组织各省区开展春秋两季动物防疫检查,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强制免疫、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动物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置等重点任务,压实地方责任。在运输环节,指导各地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要求运输生猪车辆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承运,承运前后做好车辆清洗消毒。实行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禁止“多车一证”,对使用不同车辆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求官方兽医分别出具检疫证明。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行为,为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无害化处理环节,2021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病死畜禽委托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确有必要自行处理的要按照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无法覆盖的地区要在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无害化处理方式,建设适宜的收集、暂存、处理设施。在屠宰加工环节,持续推进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落实,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全国生猪屠宰企业由2018年底的9476家减少到目前的5500家左右,减少42.0%。
 
  五、关于完善价格调控政策
 
  2021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养殖保险对生产者的补偿水平,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生猪等养殖业保险保额标准为标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料成本,具体由各省(区、市)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5亿元,较上年增长约17%。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提高畜产品供给水平、质量安全与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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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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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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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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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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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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