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24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03 08:263360
莫元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集成支持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农产品保供,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的重要指示要求,不断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的同时,积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在顶层设计上。我部先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等规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共同指导各地立足优势特色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促进各类资源有序开发、持续利用。在政策集成上。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部署安排,支持各地立足特色资源,积极打造各类产业发展平台,引导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农业产业融合项目,截至目前,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60多亿元,扶持各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4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50个、农业产业强镇1309个。其中江苏宝应县射阳湖镇、淮安市金湖县塔集镇、安徽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等8个镇获得支持,建设莲藕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另一方面,加强典型示范带动,共认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308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60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673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442个、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59家。其中江苏宝应县、湖北武汉市蔡甸区被认定为莲藕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江苏滨海县张集社区韩荡村、河南南乐县西部乡李崇町村等12个村镇被认定为莲藕产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二、关于创新耕地流转机制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一是明确提出耕地利用的优先序。我部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对不同类型耕地提出差异化的利用方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二是探索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实行占补平衡差别化管理政策,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和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针对轮作换茬问题,提出因地制宜实行粮豆轮作套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对于不适宜粮食生产的区域,比如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提出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三是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我部推动国务院出台《“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对各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发展区域、主要品种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对西部地区、西南地区等特色资源丰富区域,提出西部地区主要发展高效旱作农业、节水型设施农业、戈壁农业、寒旱农业等特色农业,西南地区主要发展丘陵山地特色农业、高原绿色生态农业等特色农业,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能力。
 
  三、关于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积极推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和果蔬茶等特色农产品全程机械化、智能化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2%。一是编制发布技术装备需求目录。组织各地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生产技术装备需求调查,编制蔬菜、林果、杂粮、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机械化生产技术装备需求目录,并向社会发布,初步统计蔬菜、林果、茶叶、中药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各类机械需求数量分别为29.1万台套、67.6万台套、29万台套、2.8万台套、62.2万台套、10.5万台套,有针对性引导各地开展相关研发及试验示范工作。二是加大研发投入。“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农机装备”专项专门设置“农特产品收获技术与装备研发”、“特色杂粮收获技术与装备研发”等研究项目,针对杂粮、蔬菜、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生产机械化问题,开展联合攻关,目前已突破58项关键共性技术与重大装备。2021年,科技部启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专项,安排经费2.7亿元,集中创制一批关键技术、核心部件、重大产品并开展典型应用示范,提升全程机械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我部按照专业成立田间管理、收获、干燥储藏与加工、秸秆处理和饲料、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10个全国农机科技创新专家组,按照品种成立水稻、玉米等9个全程机械化专家指导组,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机械化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开展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技术研讨对接活动,指导地方完善特色产业机械化生产模式和作业规范。创新农机化技术推广方式,2021年在宁夏举办特色作物“田间日”农机推广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农机化技术推广效率。四是开展农机新产品试点。我部继续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的生产技术装备,推动急需特色机具的研发供给。支持各省加快将通过农机鉴定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投放市场,着力突破小品种农作物机械化“瓶颈”问题。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部署,多措并举,加快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29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4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