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落细秋粮机收减损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918号)

2022-09-19 13:456000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全省秋粮收获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将机收减损作为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生产机械相关食品资讯机械化主要工作常抓不懈的通知》(农办机〔2021〕10号)和全省秋种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秋粮机收减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新修订的《粮食作物机械化收获减损技术指导意见》(农机科〔2021〕53号)各项要求,持续巩固已有机收减损工作成果,确保全省全年粮食机收平均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
 
  二、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网站、短视频、明白纸、微信群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渠道,大力开展机收减损知识宣传、效果宣传、典型宣传,努力做到宣传活动对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全覆盖,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机收减损的浓厚氛围,推进“减损就是增产”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强技能培训。加大联合收割机操作技能和机收减损技术培训力度,努力做到培训和技能指导对所有机手全覆盖。督促指导农机服务主体在机收作业前全面检修机械,保障机具状态良好。示范推广高效减损机具,引导农户和机手熟练掌握并落实好机械作业操作规程和农艺措施要求,确保机具和机手以最佳状态投入作业。
 
  四、组织比武活动。秋粮主产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机收减损大比武活动,以赛代训,以赛提技,引导机手在生产实践中精操作、比技能、展风采,激发广大机手比学赶超节粮减损技能的荣誉感使命感,推动按标按规作业,推动秋粮机收作业精细高效、提质减损。
 
  五、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技术指导小分队,进村到田,蹲点服务,指导农户和机手因地制宜选择收获时机、合适机具和机收方式,围绕降低割台损失、夹带损失、清选损失等作业环节,示范操作,针对作物因灾倒伏的特殊情况,迅速调度适用机具支援抢收,精准开展技术指导。我厅也将组织相关单位,分市包抓,督促机收减损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具体分组如下:
 
  厅农机管理处负责亳州、宿州、淮北、蚌埠4市;
 
  厅农机装备处负责滁州、淮南、六安3市;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合肥、阜阳、马鞍山3市;
 
  省农机技术推广总站负责芜湖、铜陵、安庆3市;
 
  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负责宣城、池州、黄山3市。
 
  六、做好监测调查。水稻、玉米单季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名单见附件),要按照《2022年主粮作物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方案》(皖农机函〔2022〕594号)要求,积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秋粮机收损失田间监测,做好数据汇总分析报送工作,推动粮食机收作业质量进一步提高。水稻、玉米机收损失监测调查汇总表(含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盖章表格和可编辑电子版表格)请于11月16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
 
  联系人:张勇;电话:0551-62669128;邮箱njglczy@163.com。
 
  附件:水稻、玉米单季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水稻、玉米单季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
 
  (依据省统计局2021年数据,按照种植面积排序)
 
  一、水稻单季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28个)
 
  霍邱县 寿 县 定远县 庐江县 天长市
 
  肥东县 长丰县 金安区 宣州区 凤阳县
 
  枞阳县 裕安区 无为县 怀远县 肥西县
 
  全椒县 巢湖市 来安县 南陵县 明光市
 
  宿松县 和 县 舒城县 怀宁县 凤台县
 
  桐城市 东至县 颍上县
 
  二、玉米单季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14个)
 
  蒙城县 利辛县 埇桥区 灵璧县 濉溪县
 
  临泉县 萧 县 怀远县 涡阳县 泗 县
 
  固镇县 谯城区 阜南县 太和县
 
  文件下载: 文件内容.pdf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4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