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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部门关于推进本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210011号)

2021-11-29 21:045920
各区食药安办、城运中心(网格化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绿化市容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工作部署,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23号)工作要求,现就推进本市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是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牛鼻子”工作,是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是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督办的重大事项。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是我市食品安全领域为推进落实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而推出的一个重要应用场景。2020年以来,市食药安办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广泛深入调研,在本市近年来推进落实《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新的监管工作需求,进一步调整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标准和处置流程,优化有关数字信息系统,基本完成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的系统对接,实现了相关功能和场景应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支持投入和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管理体系,提高发现、排查、报告和快速处置食品安全隐患的能力,确保基层信息及时上传、闭环处置运转高效、数据展示直观充分,实现“一网管全城、一屏观天下”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整治,运用城市运行管理体系,解决与群众基本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探索和创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发现和处置机制。
三、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一)纳入本市“一网统管”管理平台。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本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管理平台体系,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网格化监管和社会监管力量,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应街镇城市责任网格设置情况,指定各街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责任网格内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处置工作;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网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二)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属地责任。区政府和街镇要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本地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联勤联动机制,统筹监管力量,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居民自我巡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联勤机制,继续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作用,加强对社区或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巡查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各级食药安办综合协调职责。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巡查发现的判定、分派、处置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建立对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考核监督机制。区、街镇食药安办要充分运用好现有法律资源和管理手段,会同区、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落实相应责任主体。加强部门联动,协调辖区内跨部门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处置和相关应对工作。
(四)落实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将管理范围进一步拓展到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区城运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主要承担对网格巡查员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受理分派,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食药安办对职能部门和街镇提交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进行协调处理。街镇城运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主要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派单调度、督办核查、指挥协调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处置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管理处置标准流程》(见附件),按照部门职责、处置时限等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处置工作。
四、整合资源,联勤联动
(一)充分运用法律资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和手段,加大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综合查处力度。
(二)加大巡查发现力度。街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和城市网格监督员要充分发挥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信息库信息,对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和闲置厂房仓库、动拆迁场所、出租私房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加强对辖区内“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其他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摸,对巡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线索进行记录、拍照或摄像予以固定。相关证据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应及时依法处置并将线索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
(三)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区食药安办、街镇食药安办要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跨区域、跨部门处置的协调工作,会同同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城管执法以及公安等部门,建立定期协调沟通机制,必要时可以开展区、街镇联合执法,提高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查处效能,并在提高基层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处置能力的同时,为落实食品安全最严格的监管提供综合保障。
(四)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各责任部门要做好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的顶层设计工作,持续加强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在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应用场景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后,推进应用场景在区、街镇两级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的运用,出台相关工作文件和制度,明确各项应用场景启用时间和工作要求,加强基层相关人员培训,确保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场景应用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管理处置标准流程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1637043728761788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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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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