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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九期)

2021-11-29 21:042810
  泸州市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相关食品资讯检测中心、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抽取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等16个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大类957批次产品,检出4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兽药残留。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
 
  (一)泸县玄滩镇徐自平食品店销售的“苹果蕉”、高坝农贸市场方恩书销售的“长香蕉”、合江县老街坊副食店销售的“香蕉”等17批次水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二)泸州市纳溪区银德权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沃柑”、马岭综合市场刘义云销售的“沃柑”、泸县福集镇惠泰生活超市销售的“大丑柑”等5批次水果,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二、兽药残余
 
  (一)由泸州市龙马潭罗二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泸州汇通百货纳溪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海水鱼)”、泸县云龙镇胡莲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泥鳅”等24批次水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二)个体工商户许学坤销售的“鸡”,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期检验项目.doc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九期信息发布.xls
 
  3. 食品抽检合格-2021年第九期信息发布.xlsx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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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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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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