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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海参粥(汤)》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10-14 16:108900
  近期中国食品工业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工业协会拟组织制定《海参相关食品资讯海参粥(汤)》团体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现将立项说明如下:
 
  一、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消费新模式的转变,预制菜因其易烹、即食、省时、省事等优点收到消费者欢迎,加之近年来在“宅经济”和“懒人经济”的带动下,预制菜产业走向风口。据统计,2021 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为 3459 亿元,同比增长 19.8%,预计 2022 年市场规模达 4196 亿元,并有望在 2023 年突破 5100 亿元。根据预测,2022 年至 2026 年,预制菜行业的增速在 20%—30%,未来我国预制菜行业有望成为下一个万亿级市场。然而,目前预制菜行业存在标准缺失、分类混乱、质量参差不齐、口味复原度差等问题,严重影响我国预制菜行业健康发展。由于预制菜行业种类繁杂,很难通过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因此,预制菜非常需要根据具体的产品种类制定更加明确的标准,构建预制菜产品标准体系。
 
  海参作为一种高档营养品,因其高营养价值,成为我国百姓滋补、馈赠亲朋的首选。据统计,我国海参产业接近千亿规模。目前市场上一些海参即食产品存在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固形物含量低等问题。另一方面,海参因其加工程序复杂、泡发繁琐,很多家庭在食用海参时出现泡发不当、加工不当、营养价值流失严重、口感严重降低等问题,致使海参营养价值大打折扣。尤其在内陆城市,很多人不会泡发烹饪海参。此外,目前我国海参食用方式主要将海参加入到小米粥等粥类产品以及高汤、海鲜汤中,以增加其风味。鉴于此,针对我国居民食用海参主要方式,制定海参粥(汤)预制菜标准,这对于方便消费者食用海参、促进海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参粥(汤)预制菜的定义、原辅料要求、产品标准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海参粥(汤)预制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主要技术内容
 
  (1)海参预制菜的定义;
 
  (2)原辅料要求。对海参预制菜中用到的海参、谷物、豆类、蔬菜、植物油、调味料等进行规定;
 
  (3)产品标准要求。包括:①感官要求。对海参粥(汤)预制菜的外观、色泽、组织结构、滋味气味、杂质等进行规定;②理化指标。对固形物、pH等进行规定;③污染物指标。对海参粥(汤)预制菜的铅、总砷、镉等的限量进行规定;④兽药残留。对海参粥(汤)预制菜中的兽药残留的限量进行规定;⑤食品添加剂。对海参粥(汤)预制菜中可能使用的防腐剂、甜味剂等的限量进行规定;⑥微生物限量。对海参粥(汤)预制菜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的限量进行规定;⑦净含量。对海参粥(汤)预制菜的净含量进行规定。
 
  (4)试验方法。对上述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进行规定。
 
  (5)检验规则。对产品的检验规则进行规定。
 
  (6)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对海参粥(汤)预制菜产品的标识、包装要求、运输条件、贮存环境条件等进行规定。
 
  三、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通过包括中国标准服务网、山东省标准信息网、、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国家科技图书馆文献中心查询,现将已公布的相关检验标准及研究进展总结如下:
 
  (1)关于预制菜标准。目前预制菜标准尚属起步阶段,现有中国烹饪协会起草的T/CCA 024-2022 《预制菜》,以及T/GDNB 99.2-2022 《预制菜术语、定义和分类》、T/GDNB 99.1-2022 《预制菜标准体系构建总则》等地方协会起草的10个左右的团体标准。对于预制菜产品标准,目前仅有T/SDJKR 007-2022 《预制菜成品 碳烤肉》、T/SDJKR 006-2022 《预制菜中式菜肴成品》、T/WFSC 013-2022 《预制菜质量要求 鲜切蔬菜》等几个产品标准。预制菜标准体系非常匮乏,亟需补充完善。
 
  (2)关于海参标准。目前关于海参的标准较多,但大都是关于干海参、盐渍海参、冻干海参的标准,如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T 34747-2017 《干海参等级规格》、SC/T 3215-2014 《盐渍海参》等。
 
  综上,目前国内外尚没有关于海参预制菜产品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海参预制菜标准尚属空白。
 
  我会现就以上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及理由返回至我会邮箱:cnfia@vip.163.com到期无回复视为同意。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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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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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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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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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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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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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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