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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2-10-19 13:311700
  本期公布120批次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结果,涉及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油脂相关食品资讯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肉制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罐头相关食品资讯罐头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方便食品相关食品资讯方便食品、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及淀粉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淀粉制品、饼干相关食品资讯饼干、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相关食品资讯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相关食品资讯食糖、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冷冻饮品相关食品资讯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酒类相关食品资讯酒类2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11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5批次
 
  1.神池县侯二白便利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龙泉镇新城花园大门口)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朔州市大运市场(企业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购进日期2022-08-14)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神池县侯二白便利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龙泉镇新城花园大门口)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朔州市大运市场(企业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购进日期2022-08-14)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神池县佳和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龙泉镇馨乐苑大门口底商)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朔州市大运菜市场张的(企业地址:朔州市朔城区、购进日期2022-08-16)的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根据我国《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淀粉及制品铝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小于等于200mg/kg, 本次粉条样品检测结为2098mg/kg,为超标使用。
 
  但只要食品中铝残留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全人群每周每公斤体重经口摄入的铝不超过2mg,就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一个60kg的成人每日摄入量不能超过约17mg。
 
  2.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六价铬是很容易被人体吸收的,它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黏膜侵入人体。通过呼吸空气中含有不同浓度的铬酸酐时有不同程度的沙哑、鼻黏膜萎缩,严重时还可使鼻中隔穿孔和支气管扩张等。经消化道侵入时可引起呕吐、腹疼。经皮肤侵入时会产生皮炎和湿疹。危害最大的是长期或短期接触或吸入时有致癌危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食用农产品(菠菜)中铬限量指标为0.5mg/kg(本次检测结果为0.8 mg/kg。)
 
  3.甲硝唑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有微臭,味苦,而略咸。本品在乙醇中略溶,在水或氯仿中微溶,在乙醚中极微溶解。
 
  甲硝唑在人用抗生素中应用广泛,但国家是明令禁止“人药兽用”的,其潜在的危害性很大。而人若长期食用甲硝唑含量超标的鸡蛋,易引发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等胃肠道反应,还可能会产生耐药反应。
 
  4.黄酒中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该指标不达标,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配方缺陷或者是产品与已制定指标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
 
  5.冷冻饮品中的蛋白质属于品质指标;人体的生长、发育、遗传等一切生命活动都离不开蛋白质。雪糕中蛋白质不合格一般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存在不足;导致蛋白质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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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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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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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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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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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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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8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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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92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4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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