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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关于扩大认证审核签到系统使用范围的通知(国认监〔2022〕4号)

2022-10-27 14:208240
各相关认证机构相关食品资讯认证机构:
 
  为充分发挥认证相关食品资讯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相关食品资讯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认证审核签到系统)的把关作用,不断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监管,认监委决定在《认监委关于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国认监〔2021〕3号)规定的基础上,扩大认证审核签到系统的使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使用范围
 
  (一)将全部管理体系认证纳入必签领域。各相关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应当使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进行认证审核管理。已经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报送现场审核信息的认证领域,报送方式不变。
 
  (二)将远程审核方式纳入必签审核方式。各相关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如采用远程审核方式进行认证审核,也应当使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进行认证审核管理。
 
  二、实施时间
 
  2022年12月1日起,在扩大使用范围内开展认证审核活动的,应当使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进行认证审核管理。
 
  三、实施要求
 
  扩大使用范围的实施要求与《认监委关于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国认监〔2021〕3号)规定的实施要求相同。
 
  采用远程审核方式(含现场审核与远程审核相结合方式)时,认证机构还须在审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管理端的“其他情况说明”栏目中提交采用远程审核方式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施准备
 
  (一)组织宣贯和培训。各相关认证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及时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使用手册》(包括《认证机构使用手册》和《审核人员使用手册》),获取管理端和签到端的用户名、初始密码(已经获取的,无需重复获取)。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熟练掌握认证审核签到系统的使用要求。在正式实施前,可组织开展试签到工作。
 
  (二)管理审核人员账号信息。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登录管理端,管理认证审核人员账号信息,并组织审核人员本人在签到端完成首次登录,修改初始密码。
 
  (三)确定联络人。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当指定1名联络人,并在2022年12月1日前在管理端填报联络人信息(已经填报的,无需重复填报)。
 
  (四)填报认证计划信息。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中填报认证计划信息,确保审核计划的真实、有效。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审核签到系统使用情况、审核计划信息上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认证审核签到系统、签到中提交虚假信息、不按要求上报审核计划的认证机构和审核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工作联系人:
 
  陈腊梅(认证监管司) 010-82262671
 
  兰 鹏(信息中心) 010-82261509
 
  系统技术支持 400-813-5888(拨2咨询) service@cait.com
 
  认监委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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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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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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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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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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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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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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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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