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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2022-10-28 14:007580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制定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现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符合《国家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属于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体现省域特色的地方特色食品。
 
  (二)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与技术规范。
 
  (四)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五)现行有效的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有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订建议。
 
  (六)立项建议应紧密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促进
 
  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这一目标,坚持需求导向,解决现有食品安全
 
  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问题。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予立项。
 
  (二)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要求、成分分析结果或有关含量分析的科学文献、食用和使用情况、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及其他有助于证明安全性的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等)。
 
  (三)立项建议可以推荐标准起草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等,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立项申报程序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根据标准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对主管范围内的立项建议汇总、排序后,函报我委。
 
  (二)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原则上立项建议应报送各自的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
 
  (一)截止申报时限:2022年11月15日。
 
  (二)申报立项应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的式样(见附件1)填写,属于地方特色食品需要同时填写附件2上报。
 
  (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均需报送。
 
  联系电话:0431-88906887
 
  报送信箱:1047810177@qq.com
 
  报送地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附件: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式样)
 
  2. 地方特色食品证明资料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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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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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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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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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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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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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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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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