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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5号)

2022-10-31 16:247690
  《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6批次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74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95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012号)涉及我省6宗案件7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东晓南店销售的、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紫云英蜂蜜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的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东晓南店销售的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委托标称兰溪市鸿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规格型号:500克/瓶,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7日),其中嗜渗酵母计数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决定对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0.84元;2.罚款5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罗处罚〔2022〕稽83号)
 
  (三)经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东晓南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东晓南店免予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海市监不罚〔2022〕1011号)
 
  二、广州乐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石磨黑小麦粉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的广州乐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新疆创兴农产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标称吉木萨尔县创兴农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石磨黑小麦粉”(规格型号:1千克/包,生产日期:2022年1月7日),其中赭曲霉毒素A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广州乐奇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乐奇超市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粤穗番市监(石碁)不罚字〔2022〕29号)
 
  三、佛山市南海区林海钟蔬菜档销售的茄子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的佛山市南海区林海钟蔬菜档销售的“茄子”(生产日期:2022年6月7日),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佛山市南海区林海钟蔬菜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佛山市南海区林海钟蔬菜档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2〕(南)狮综执市监罚不罚字442号)
 
  四、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蓝莓味李果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的馆陶县天下客食品经营商行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蓝莓味李果”(规格型号:408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12月5日),其中苋菜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2.罚款6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处罚〔2022〕98号)
 
  五、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初级中学采购使用的姜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初级中学采购使用的“姜”(生产日期:2022年6月30日),其中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初级中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决定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初级中学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2〕(南)桂综执市监罚不罚字347号)
 
  六、华南理工大学采购使用的手工老陈醋(酿造食醋)
 
  (一)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的华南理工大学采购使用的山西金福来老陈醋有限公司委托标称山西中调西堡泉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老陈醋(酿造食醋)”(规格型号:420mL/瓶,生产日期:2022年3月1日),其中菌落总数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华南理工大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华南理工大学免予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天市监不罚〔2022〕执六015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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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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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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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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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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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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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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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4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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