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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11-11 14:5010120
  为落实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服务相关食品资讯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食品资讯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1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1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应将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添加剂采购控制要求,采购依法取得资质的供货者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同时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规定,设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按照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情形的,应及时清理。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GB2760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使用GB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应避免受到污染。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本公告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对违反本公告第二至四条要求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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