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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1期)

2021-11-30 22:463040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本期市本级及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畜禽肉相关食品资讯禽肉及副产品、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水产品相关食品资讯水产品、水果相关食品资讯水果类、鲜蛋相关食品资讯鲜蛋、食用油相关食品资讯食用油等6类食品共1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16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19批次、蔬菜30批次、水产品10批次、水果类3批次、鲜蛋11批次、食用油4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4批次、食用油3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酸价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1.新丰县曾庆幸蔬菜档销售的雪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翁源县龙仙镇刘有妹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曲江区张记米粉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超标问题
韶关市曲江区张爱生菜档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酸价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
1翁源县金鸡油店生产的花生油,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新丰县梅坑镇君利榨油店、新丰县沙江榨油坊生产的花生油,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蔬菜中氧乐果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违规添加或过量使用所致。
2.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又名防落素,是一种较为广谱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酸化后以4-氯苯氧乙酸存在。其在豆芽生产中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会在人体内积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豆芽中其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所致。
3.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来要标志。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和精炼程度越好,在油脂酸败时会上升,体现变质的程度。当酸价超标时,食物中会产生醛、酮等化学物质,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食用酸价超标的油,人可能出现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用油酸价超标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或储藏环境温度过高所致。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市本级及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7批).xls
2. 市本级及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16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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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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