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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强品牌建设促进餐饮市场主体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12-14 20:302320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品牌建设促进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品牌建设促进餐饮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打造赣菜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进一步打响赣菜品牌,培育壮大餐饮市场主体,支持餐饮企业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提升餐饮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更好发挥餐饮业繁荣市场、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现制定以下措施。
 
  1.推广赣菜公共品牌。设立中国赣菜品牌推广中心,开展赣菜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认定一批赣菜展示推广中心,对认定的门店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支持赣菜品牌连锁企业进5A级景区、高铁站、机场,对符合条件的新设门店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做强餐饮企业品牌。支持餐饮企业申报“米其林餐厅”和“黑珍珠餐厅”,对新获评的门店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支持餐饮企业申报“老字号”,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6万元、8万元奖励。支持餐饮企业参与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行业权威机构品牌榜单评选,对新入选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打造餐饮领军企业。评选20家省级餐饮龙头企业,对认定的企业加大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对在省外新开设5家以上连锁正餐门店且具备一定规模的赣菜企业或在省外新开设20家以上连锁门店的赣菜简餐、江西米粉企业一次性给予总部不超过50万元奖励。
 
  4.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餐饮企业加强菜品创新,举办赣菜创新大赛,对入选的年度赣菜创新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餐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新建赣菜研发平台或创新实验室,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费用的50%。
 
  5.加快发展预制菜。将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列入全省重点产业招商目录,引导社会资本布局预制菜产业。鼓励企业建设“中央厨房”,为餐饮企业提供预制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评选省级预制菜示范企业,对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6.打造高品质消费场景。打造省级高品质美食街区和高品质夜经济街区,对认定的街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发挥文化、生态、产业等优势,打造赣菜(米粉)特色产业聚集区。
 
  7.培养餐饮专业人才。支持赣菜烹饪职业教育,依托院校、商协会等,打造赣菜人才培养基地。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开展餐饮企业品牌运营和烹饪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品牌运营和技艺创新等能力。
 
  8.加大金融支持。构建餐饮企业与金融机构联系合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为餐饮企业提供融资和增信服务。设立赣菜相关产业信贷产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餐饮企业参与“映山红行动”,对股改后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9.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持续举办赣菜美食文化节、中国米粉节,打造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支持省内餐饮企业参加全国性食品餐饮类展会。
 
  10.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组建赣菜工作专班,建立重点餐饮企业联系机制,及时收集汇总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加强部门联动,协调解决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期为文件印发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以正式出台的项目申报文件为准,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同类型财政资金的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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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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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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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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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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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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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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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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