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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2-26 22:5119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厅、委):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相关食品资讯干酪和干酪制品》(GB 25192—2022,以下称新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将于2022年12月30日实施。为做好执行新旧标准的衔接,严格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生产许可相关食品资讯生产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产许可分类
 
  新标准按照原料干酪的比例,将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GB 25192—2010)规定的再制干酪类产品划分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新标准对仅添加15%~50%干酪的产品明确为干酪制品,对添加50%以上干酪的产品明确为再制干酪。根据新标准有关要求,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食品类别“乳制品”下的品种明细“再制干酪”调整为“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自2022年12月30日起,乳制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按照调整后的品种明细执行。
 
  二、关于生产许可变更
 
  2022年12月30日之前,已取得再制干酪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再制干酪产品符合新标准中有关再制干酪规定的,不需要申请生产许可变更;其再制干酪产品不符合新标准中有关再制干酪规定的,若仍保持干酪比例为15%~50%的,应选择“干酪制品”申请许可变更;若不申请生产许可变更,应将干酪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申请许可变更时,企业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干酪制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参照《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中再制干酪有关要求执行。2022年12月30日前生产的再制干酪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关于包装材料使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减少资源浪费,新标准实施后,如企业生产的再制干酪产品,旧版包装材料上标示内容仅涉及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代号和干酪比例与新标准规定不一致,应当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后,可将旧版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再制干酪与干酪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并按照新标准要求及时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在产品包装标签上如实标注干酪原料比例和“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的名称,防止以干酪制品冒充干酪、再制干酪。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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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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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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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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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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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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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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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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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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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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