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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2023-01-04 20:4164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函〔2019〕556号)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立项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有利于提升我省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解决制约我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项目。
 
  (二)立项范围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和规程,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政策要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交叉重复。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有必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并强制执行的项目优先列入立项计划。
 
  3.立项重点领域: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应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研究基础,行业内广泛认可。应包括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三)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设备,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并在以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鼓励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牵头承担同一领域的多个标准。
 
  (四)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规和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按时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五)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三、报送程序与时限
 
  (一)各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提出的立项建议通过网络和书面材料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报送。
 
  (二)具体报送方式。将所填写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四)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李敬晶 王 磊
 
  联系电话:0451-55153673,87258469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40号
 
  邮政编码:150030
 
  电子邮箱: sspaqk@163.com
 
  附件: 黑龙江省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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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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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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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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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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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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