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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20550号)

2023-01-09 13:19610
 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协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22号),决定在本市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意义
 
  在本市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本次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改革范围
 
  针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部分存在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公告规定有限量指标要求,但无相应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的发证产品。
 
  三、严格落实改革措施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措施。企业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时,所提交检验报告中有限量要求且无对应细则要求的GB 31604系列检验方法标准的检验项目,可以按照对应检验项目的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市团体标准(可以补充采用的本市团体标准见附件)确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对应检验项目的GB 31604检验方法的国家标准发布后应按此执行。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许可时提交的检验报告中有按照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测定的检验项目的,对应GB 31604系列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实施后,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相应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的理念和内容通过多种形式传导给社会,确保改革和证后监督检查执行到位,保证工作质量。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在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及时报送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沟通。
 
  (四)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加强对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并建立本市团体标准,引导企业使用本市团体标准。
 
  附件:可以补充采用的本市团体标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1672045653609303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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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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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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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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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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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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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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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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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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