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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4期)

2021-12-03 22:102640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9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相关食品资讯抽样检验合格908批次、不合格2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相关食品资讯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兽药残留超标、生物毒素相关食品资讯生物毒素超标、其他污染物相关食品资讯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杭州临安民果食尚山货铺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林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浙江林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浙江林安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二)平湖市当湖街道甜甜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嘉兴嘉恒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碳酸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浙江馥乐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馥乐食品(台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水果燕麦杯,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兰山区万鹤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锦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燕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温州星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温州鸿德物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营养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杭州清石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美诺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一品心造(杭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一品心造(杭州)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杭州萧山商业城利霞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雄杰炒货厂生产的山核桃味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宁波同盛时代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奉化茅山酒厂生产的鸿万寿·致中福(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宁波市江北澳菲啤酒加工厂生产的精酿原浆浓色黄啤,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杭州珂斯曼精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啤酒白啤,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警示语标示不规范。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越崎酒业(宁波)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嵊州市仙岩酿造厂生产的风露醉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榕树与狮子餐饮(杭州)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老醋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杭州临安博农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忆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半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西藏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景昙路分公司加工自制的酸辣捞汁蛰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西藏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景昙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嘉兴南海渔村餐饮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义乌市南一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减盐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农兽药残留超标
浙江是田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标
杭州萧山幺妹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杭州萧山幺妹餐饮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物
浙江御品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雾山泉纯天然山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御品源饮品有限公司 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复用餐饮具
(一)舟山市新城锦强面馆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舟山蓝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舟山市新城牛筋米捞火锅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舟山市新城韩琼烤肉店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舟山市普陀区潮流火锅店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舟山市普陀区麦穗水饺店使用的餐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201.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11201.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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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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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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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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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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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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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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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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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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