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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2023-02-03 21:30749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地方标准相关食品资讯标准立项工作,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12号)(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决定征集2023年度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
 
  境改善、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减肥减药、粮食安全、种子安全、作物品种、产地环境保护、旱作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收储运管等全产业链、道地中药材种植、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等领域省级农业地方标准。
 
  二、申报要求
 
  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立项应符合《指南》“三、申报要求”所有规定。为确保申报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引领性,此次标准制修订工作本着“查缺补漏、提档升级”的原则,坚持由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变,强化前期预研,扎实研究基础,提升标准质量。起草组人员至少有2名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并参与起草过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主持起草过地方标准工作的同志参加,确保标准编写质量。同时,参与管理服务类地方标准起草人员不超过15人,技术类不超过20人。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
 
  2.查新查重报告;
 
  3.标准文本草案;
 
  4.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提交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实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
 
  5.标准涉及知识产权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不涉及知识产权的,在项目申报书中应加以说明;
 
  6.申请需要优先立项的项目,提交有关政策依据;
 
  7.实施地方标准的具体措施(资金保障、宣贯和培训等);
 
  8.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的,提交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文件和相关材料;
 
  9.有技术指标提交不少于3个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10.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3)。
 
  (二)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使用A4幅面正反打印,封面统一为白色卡纸,一式两份胶装成册,于2023年2月15—17日报送至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四、联系方式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局
 
  联系人:安佰鲜
 
  联系电话:0351—8235283
 
  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戴润芳郭郁
 
  联系电话:0351-4048053
 
  邮箱:sxnybwh@163.com
 
  附件:1.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2. 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资料(样表)
 
  3. 2023年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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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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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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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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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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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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