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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的通知

2023-02-13 19:193840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江苏省上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和生产成本上涨等影响,强化生猪相关食品资讯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全省生猪生产保持平稳发展态势,生猪基础产能稳固,为稳住“三农”基本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今年以来,生猪价格偏弱运行,多数养殖场户出现亏损。当前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已高于合理水平上限,春节过后又是猪肉相关食品资讯猪肉消费淡季,一季度猪价有进一步走低的趋势。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畜牧业相关食品资讯畜牧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稳种猪、稳规模、稳大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生猪产能调控,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全面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水平。
 
  一、千方百计稳定生猪基础产能
 
  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当前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略高于正常保有量水平,处于产能调控黄色区间。各地要持续优化生猪产能调控,对照全省《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综合运用调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保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绿色合理区间,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生猪产能过剩地区要积极引导种猪场和自繁自养场加快种群更新,选留优秀后备母猪,主动淘汰弱仔猪,保持合理产能水平。积极发挥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用,督促指导其履行生猪稳产保供责任,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节奏,顺势出栏肥猪,不盲目压栏和二次育肥,保持生产均衡稳定。苏南主销区要在稳定提升本地生猪供给能力的基础上,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与苏中、苏北主产区对接,建立稳定的产销区合作保供和利益补偿长效机制。
 
  二、全力抓好扶持政策落实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畜牧法》为契机,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保持养殖用地、环保、贷款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统筹利用好各级涉农资金,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扶持,保护养殖场户合法权益。要切实落实好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生猪逆周期调控等6个省级财政专项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37 号)要求,进一步细化贷款贴息、临时补贴、设施改造等实施方案,支持生猪养殖场户纾困发展、提质增效,防范市场风险。要强化信贷支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通过“苏农贷”“小微贷”等特色信贷产品,争取贷款帮扶,缓解资金不足难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好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指导养殖场户运用金融工具,应对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提升抗风险能力。
 
  三、切实强化监测预警
 
  生猪生产统计监测数据是研判产业发展与宏观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各地要强化规模养殖场备案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加强生猪生产和价格动态监测,按照《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考评办法》,强化统计监测数据实地核查,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与统计、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完善部门会商机制。在重要节点、关键时期加大监测频次,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积极引导养殖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更好稳定市场预期。
 
  四、加快推进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养殖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常态化巡查指导,推广节水减排、臭气减控等技术,推动生猪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继续开展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高标准建设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规模猪场技术服务,指导养殖场户强化成本控制和效益管理,实现节本增效。加快规模猪场设施装备改造升级,鼓励设施化、智能化水平较高的养殖场积极参与数字牧场建设,提高生猪养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五、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依法强化生猪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规模场户做好程序免疫、常年免疫,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及时查缺补漏、做好补免。加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养殖、屠宰、贩运、无害化处理等从业主体,完善生物安全设施设备,落细落实封闭管理、清洗消毒、疫病监测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抓严抓实“三灭四消”、监测排查、生猪检疫、调运监管、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综合防控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强化非洲猪瘟疫情举报核查,扎实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打造生物安全防控“防护墙”,严防疫情反弹。
 
  六、大力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布局全产业链建设,培育打造一批涵盖种业、规模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链企业,提升产业发展质态。健全产学研联合育种机制,加强梅山猪等地方猪保护和开发利用,打造一批种源基地,争创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国家核心种公猪站。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推动屠宰产能由销区向产区转移,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屠宰企业完善冷链设施设备,增强企业屠宰收储和肉品库容周转能力,促进产业链条延伸,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生猪主产区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谋深抓实一批重大项目,加快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弱项,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打造一批全产业链典型县,提升生猪产业竞争力。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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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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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3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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