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57期)

2021-12-06 19:3727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食品资讯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糕点相关食品资讯糕点,速冻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速冻食品,冷冻饮品相关食品资讯冷冻饮品,炒货相关食品资讯炒货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及坚果制品相关食品资讯果制品,酒类相关食品资讯酒类,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制品,豆制品相关食品资讯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相关食品资讯食用农产品,饮料相关食品资讯饮料,调味品相关食品资讯调味品,粮食相关食品资讯粮食加工品,食糖相关食品资讯食糖,水产相关食品资讯水产制品,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食品14类食品16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3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糕点217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56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156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8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10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86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4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3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饮料10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6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5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4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2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石家庄凯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张玉刚粮油店经营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龙明农副产品市场默普经营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北京华成联众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何金秀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今雨永程餐饮店使用、消毒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北京美蚨霖蔬菜店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店经营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北京天堂河银发粮油店经营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标称新疆大草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滩羊铺子餐饮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黑加仑汁饮料、红石榴汁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8.北京怡海绿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鲟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北京薄利洋洋牛羊肉店经营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0.标称北京白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冯村店经营的白坊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1.标称宽甸满族自治县红石镇丰麟食品厂生产,北京牛街清真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2.北京李井井调味品经营部经营的粗辣椒碎,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3.北京伊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丰路店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4.北京市西集宇轩小吃店经营的猪腰子,磺胺类(总量)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5.北京市苔荔园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消毒的盘子、玻璃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