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北省省级肉类相关食品资讯肉类储备公检工作,依据《河北省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3号)和《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冀商规字〔2021〕2号),参照《中央相关食品资讯中央储备肉相关食品资讯储备肉数量检查相关食品资讯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河北省商务厅起草了《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第三方公正检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hbswtyxc@163.com。
2、传 真:0311-87909181。
3、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34号 河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收)。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河北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6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省级肉类储备公检实施细则.do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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