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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57期)

2021-10-31 01:27770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淀粉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10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检出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来宾市“广西麦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贵港市“平南县华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叶橙”,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左妹鲜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河池市“巴马县城南市场 A13号摊韦国宗”销售的“羊后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向北购物广场超市”销售的“鸭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百色店销售的“鲜鸡腿(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玉林市“容县石头万家宜日用百货商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中路11号综合市场内李叶珍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柳州市柳南区永前路二区149号永前市场鱼摊区17、18号摊位张庆国销售的“花甲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柳州市柳南区谷埠街大同巷二里4号之蔬菜行潘世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新坡农贸市场131、132、133号黄春旧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百色市“德保县完美百信日用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德保平安大龙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来宾“合山市鹏飞超市榕园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老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肉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标称桂林众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百色市“西林县周缨包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百色市右江区美佳乐超市南大世纪广场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友生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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