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7期)

2021-12-14 23:083620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本期市本级及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蔬菜相关食品资讯蔬菜、水产品相关食品资讯水产品、鲜蛋相关食品资讯鲜蛋、畜禽肉相关食品资讯禽肉及副产品、水果相关食品资讯水果等共208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抽检100批次样品,省转市级抽检1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93批次,不合格15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12批次、蔬菜88批次、水产品64批次、水果5批次、鲜蛋24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8批次,水产品5批次、鲜蛋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1.浈江区美凤青菜档、浈江区淼淼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浈江区龙辉蔬菜档、浈江区阿凤菜档销售的荷兰豆,氧乐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南雄市湖口镇陈如华蔬菜行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浈江区谢顺华蔬菜档销售的荷兰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1.乳源瑶族自治县曾蓝记水产行、乳源瑶族自治县永娇水产店销售的青蛙、乳源瑶族自治县小阿花水产档销售的田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浈江区黄冼记海鲜店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氨基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新丰县长江源土特产店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韶关市曲江区小雷蛋品档销售的放养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乳源瑶族自治县小阿花水产档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金属污染物问题
浈江区邓红珍蔬菜店、武江区吴创英青菜档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4-氯苯氧乙酸钠:又名防落素,是一种较为广谱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酸化后以4-氯苯氧乙酸存在。4-氯苯氧乙酸钠在豆芽生产中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15年第11号公告》明确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低毒农药,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会在人体内积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所致。
2.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摄入腐霉利轻则刺激眼部和皮肤,如若长期食用带有腐霉利残留的蔬菜,会造成农残在人体内定量沉积,对人体神经、血液等系统有害。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的不当使用造成腐霉利的浓度超标而残留。
3.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牛蛙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4.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蔬菜及其制品的新鲜蔬菜中限量为≤0.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新鲜蔬菜和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5.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豆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造成氧乐果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在种植过程中违规添加或过量使用所致。
6.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植物由真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对人、畜、鱼类、蜜蜂等有低毒,虽说多菌灵属低毒农药,但对人的皮肤和眼睛有刺激反应,经口中会导致人体出现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尤其是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物,存在致癌的风险。多菌灵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导致的。
7.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蔬菜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8.氟苯尼考是一种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但产蛋家禽禁止使用氟苯尼考。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来源,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9.甲硝唑属于抗生素的一种,《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明确指出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且不得在所有动物食品中检出。少量食用甲硝锉对人体危害不是很大,若长期食用,可能造成人体内分泌失调,恶心乏力等。甲硝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违规使用所导致。
10.呋喃西林和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药物,为杀菌剂,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光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养殖或贮运过程中违规使用。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市本级及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5批).xls
2. 市本级及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93批).xls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2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4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