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海县香满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4公斤,共计24公斤,货值165.6元;已销售24公斤,共计2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储运不当、生产过程把关不严导致。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50000元。
2、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雨花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清盐清亚硝酸盐食用盐,碘(以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60盒,共计24公斤,货值1428元;已销售37盒,共计14.8公斤;库存(未销售)23盒,共计9.2公斤;封存23盒,共计9.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未核对产品合格证明。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责令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6.12元;没收23盒;罚款1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