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通告〔2023〕3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5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95号),现将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雅园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圆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氧乐果。购进日期:2023年3月5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7日立案,2023年5月25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违法所得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49元,罚款16000元,罚没合计16549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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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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