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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2号)

2023-06-25 09:597140
  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组织检查相关食品资讯检查组,会同当地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食品资讯法规,对河南五农好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有限公司等15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详见附件)予以通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1.河南五农好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河南省华汇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3.开封杞国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4.新乡市口口妙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5.河南和丰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6.新乡市富元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7.河南京华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8.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9.河南三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0.鄢陵腊梅园饮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1.禹州市紫瑞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2.许昌三岳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3.商丘市乡味浓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4.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15.河南省福润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河南五农好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洗手消毒间未标示洗手方法,女更衣室内紫外消毒灯灯管发黑;熬酱间废弃物存放设施为手动开启且标识不清;灌装间输料管防护不到位,酱料有滴落地面现象;清洗间、辅料库与配料间、缓冲间未有效分隔。
 
  (二)进货查验方面。未提供采购的曹县五味酿造厂2023年4月16日生产的西瓜酱豆、2023年4月10日生产的甜面酱和2023年1月1日生产的黄豆酱三批次的验证合格证明文件。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提供关键控制环节配料处理相关记录和2023年5月3日生产的辣椒酱熬制灭菌工序的控制记录。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企业微生物培养间缺少温控设施,微生物检验室电源连接线损坏,未提供检验设备检定(校准)证书;2023年5月4日生产的西瓜酱产品执行标准为GB31644-2018,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依据调味酱Q/HWS0001检验、判定,大肠菌群检验未记录培养温度及时间,未记录稀释度;个别批次样品留样未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留样记录与实际生产记录不符。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
 
  河南省华汇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原料库、原辅料缓冲间、配料间和和面间之间未安装联锁装置,门与门之间不互锁;一般作业区(原料库、缓冲间)与准清洁作业区(配料间、和面间)未实现有效分隔,进入脱模间、冷却间等清洁作业区人员经过生区人流通道进入(应经熟区人流通道进入),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进货查验记录表2023年2月3日-2月9日缺少验收人签字。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安琪鲜酵母A未脱包经过缓冲间、配料间、和面间进入冷藏间存放,冷藏间设置在成型车间内,存在交叉污染风险;未提供脱模间、冷却间温湿度监测记录及醒发室温度、时间、湿度控制记录;制冰间供水管路未标识,未提供自制冰的微生物检测报告。
 
  (四)产品检验结果方面。2022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及检验报告未按照现行有效标准GB/T20981-2021检验、判定。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食品添加剂乳化剂与普通食品原料混放,未存放在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内;金味烤焙专用油04(人造奶油)存放间不能达到0℃-10℃冷藏贮存要求;出厂记录(销售台账)缺少生产日期等信息。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3
 
  开封杞国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食品生产者资质方面。酱香型白酒不在生产许可范围内。
 
  (二)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灌装间入口处未设置更衣室、洗消间;灌装间与洗瓶间、外包间连通,不同作业区不能有效分隔。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瓶盖经过人流通道进入灌装间,易造成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四)产品检验方面。未提供检验仪器检定(校准)证书,未配备检验酒精度项目所使用的的全玻璃蒸馏装置;2023年度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使用非现行有效标准,未做平行试验。
 
  (五)标签和说明书方面。未标示生产工艺。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4
 
  新乡市口口妙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洗手消毒间酒精喷雾装置不能喷雾;成形间温度计显示屏损坏;饼干内包间机修门未闭锁。
 
  (二)产品检验方面。饼干出厂检验原始记录水分项目无恒重过程数据。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5
 
  河南和丰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油炸间温度监控设备未检定。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油炸工艺未记录油炸时间和温度;外包材间与人员通道有机修门未闭锁。
 
  (三)产品检验方面。未按留样制度规定的数量进行留样。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6
 
  新乡市富元食品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过程控制方面。生熟混放,炒制完成的鸡蛋存放在蔬菜保鲜库中;外包间无温湿度监控设施和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7
 
  河南京华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内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偏少,标识不清晰;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足,半固态调味料部分设备外表有油渍,输送管路有漏料现象。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固态调味料混合间至内包间生产现场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情况。
 
  (三)食品安全自查方面。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不规范,记录内容、检查人员签名不齐全。
 
  (四)信息记录和追溯方面。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缺少相应的电子信息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8
 
  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燃气炒锅温度监测设备未提供校准证书。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投料记录不完整,缺少原料生产日期、投料数量缺少单位;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不完整,缺少配料、半成品检验记录;内包间无温湿度监测设备及相应的监测记录。
 
  (三)产品检验方面。对不能自检项目未建立委托检验制度,未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原料库、成品库缺少温湿度控制设备。
 
  (五)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无召回计划、公告等记录。
 
  (六)信息记录和追溯方面。无追溯体系相关制度文件。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9
 
  河南三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车间内CIP系统使用的化学品标识不清,洗涤剂、化学品领用记录缺失;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足,车间内个别管路有漏水现象;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监测频次和记录不符合要求。
 
  (二)委托生产方面。未能提供对受托方实施监督的记录或证明。
 
  (三)产品检验方面。对不能自检的项目,未建立委托检验制度,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过期。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0

  鄢陵腊梅园饮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监控设备维护不到位,反渗透设备上电导率仪已损坏。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洗桶车间人流物流交叉,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风险。
 
  (三)产品检验方面。企业检验室内灭菌锅压力表未提供有效检定证书。
 
  (四)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培训考核简单,未对涉及企业产品的相关标准进行培训,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1
 
  禹州市紫瑞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洗手更衣间紫外线灯管发黑,未及时进行更换;内包间存放有化学药品,未进行有效分类贮存。
 
  (二)产品检验方面。企业检验室内检测仪器,未提供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2
 
  许昌三岳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原料缓冲间与准予生产许可时有所改变;成型车间窗户无窗纱,无强制排风设施。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提供烘干房温度计定期校准证书。
 
  (三)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对食品安全知识相关培训内容简单,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课时较少。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3
 
  商丘市乡味浓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生产车间内废弃物存放设施数量不足;成品库入口缺少防蝇设施。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原料库与成品库未有效隔离,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三)委托生产方面。2023年5月10日生产的纯芝麻酱(10kg/桶)标签未标注受托方联系方式。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成品库未划定不合格品存放区。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4

  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更衣室、洗手消毒间紫外灯数量不足;油炸车间生产间照明不足,车间废弃物存放设施数量不足。
 
  (二)进货查验方面。未能提供2023年4月28日采购的甜蜜素(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2日)的产品合格证明。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未能提供2023年4月1日生产的南乳花生(150g/袋)的生产投料记录。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成品库未划定不合格品存放区。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15

  河南省福润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更衣室内工作服消毒设施不到位,换鞋区与更衣室未分开,洗手水龙头有手动式的,车间内设有办公室;废弃物存放设施不符合要求,目前使用的是废弃编织袋。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2023年5月3日生产的猪肉小馄饨投料记录与配料表不一致,投料记录中有改良剂和乳化剂,配料表中没有显示。
 
  (三)委托生产方面。未提供委托方监督受托方生产的记录。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食品添加剂未专库或专区存放。
 
  (五)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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