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政策解读:《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

2023-06-27 16:317220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知识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抽查考核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于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提出的具体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统一和细化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程序,规范监督抽查考核结果运用和监督抽查考核系统平台信息化使用,通过“制度+科技”将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落实落细。
 
  (二)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需要
 
  目前,本市有约30余万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法律意识、操作技能等关系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落实能力,关系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关系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本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工作要求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当前食品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的不断出现,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也有了新的要求。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2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因此,需要通过重新制定《管理办法》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三)构建符合上海特点工作制度的需要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为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对于食品从业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的具体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查考核的人员范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监督抽查考核制度。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涉及以下方面:
 
  (一)明确监督抽查考核的法定职责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限定于食品安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不再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管理办法》落实法律规定,明确企业要全面落实对职工培训考核的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监督抽查考核。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抽查考核来检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效果。
 
  (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分类管理
 
  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食品从业人员,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业务不同,要求掌握的食品安全知识不同。《管理办法》规定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分类监督抽查考核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分为食品生产(A)、食品销售(B)、餐饮服务(C)、特殊食品生产经营(D)和网络平台经营(E);食品从业人员按照其从事的不同岗位分为主要负责人(Ⅰ)、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Ⅱ)、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Ⅲ)。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类别的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不同的抽查考核,有利于提升考核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科学组织监督抽查考核
 
  《管理办法》明确了抽查考核原则、抽查考核内容、抽查考核实施、抽查考核频率、抽查考核要求。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纳入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计划,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食品从业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使用《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可以采用统一监督抽查考核(含线上远程系统考核或者线下集中考核)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原则上,在三年内实现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抽查考核的全覆盖。
 
  (四)规范监督抽查考核结果运用
 
  《管理办法》明确食品从业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食品从业人员上岗、组织培训考核或者申请补考等整改措施。对于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结果纳入其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五)做好监督抽查考核的信息化及公共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维护全市统一的《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并直接联通本市“一网通办”。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在满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监督抽查考核的同时,可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自行开展培训、考核提供服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监督抽查考核数据的汇聚分析,科学评估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的效果,及时发现企业培训考核短板和弱项,全面加强基于问题导向的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指导,提升食品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8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0评论2024-03-1392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3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6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