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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

2021-12-22 09:052320
国家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监测中,涉及我省5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PJ21000000002430393的豇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富源中安玉粉蔬菜店(摊位号:c109-118)销售的不合格豇豆,经检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信息已通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富源中安玉粉蔬菜店(摊位号:c109-118)共购进豇豆4公斤,货值40元。已销售4公斤,无库存。由于豇豆为即食蔬菜,消费者已食用完,无法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富源中安玉粉蔬菜店(摊位号:c109-118)销售不合格豇豆违反了《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4032200的油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龚燕销售的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抽检不合格项。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龚燕销售的油条共0.6公斤,货值12元。已销售0.6公斤,无库存。因油条属于即食产品,无法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龚燕销售不合格油条违反了《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PJ21000000300430836的沃柑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陈洪果品经营部销售的沃柑,经检验丙溴磷为抽检不合格项。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发现,沃柑已销售完。官渡区局于2021年8月10日对出租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陈洪进行了立案调查,但因被抽检的水果“沃柑”的实际经营者属于临时租借场所销售水果,现在已无法找到或联系,“沃柑”水果也无从追查,即对出租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陈洪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陈洪出租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条例》第二十二条,根据此规定责令当事人陈宏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的行政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PJ21000000300430867的茄子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呈贡赵应松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茄子,经检验克百威为抽检不合格项,不合格信息已通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呈贡赵应松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茄子共购进100公斤,货值300元。已销售100公斤,无库存。由于茄子属于生鲜农产品,具有流动性和即食消费的特点,且收到报告时间间隔长,未能召回产品。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呈贡赵应松蔬菜经营部销售的不合格茄子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因此减轻处罚,没收非法所得20元,罚款600元,罚没共计620元。
五、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4032218的油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周显敏销售的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不合格项。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周显敏销售的油条共0.6公斤,货值20元。已销售0.6公斤,无库存。因油条属于即食食品,故无法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周显敏销售不合格油条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因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经营规模小。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此减轻处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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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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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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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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