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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242号)

2023-07-12 15:316370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安排
 
  (一)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着重解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提高标准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标准。
 
  (二)强化标准立项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营养健康工作的衔接,有效利用标准跟踪评价结果,以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有害因素专项控制规范、配套检验方法等标准为重点,统筹推进标准制定、修订,使标准范围覆盖我国主要食品类别,涵盖已知安全风险因素,契合我国发展实际和国际先进风险管理理念。
 
  (三)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另行征集。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围绕公众健康保护和风险管理所急需。具体包括:对公众健康保护的重大意义、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产业发展情况、国内外法规标准情况、对产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推荐的标准起草单位等。
 
  (二)立项建议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能够解决经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风险评估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具体包括:现有市场监督抽检、行业和企业调查数据、相关毒理学资料、膳食暴露等数据信息,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
 
  (三)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要求。具体包括: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程度、国际影响等情况。
 
  (四)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能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所需要的技术工作;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承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的,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起草任务。标准项目负责人由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指定,应当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不少于3家候选单位共同承担。
 
  三、报送程序与时限
 
  (一)各单位、组织或个人提出的立项建议(农兽药残留标准及屠宰规程除外)通过网络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报送。具体方式:登录https://bzlx.cfsa.net.cn/进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征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流程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电话:010—52165465)。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征集系统全年对外开放,各单位、组织或个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交立项建议,供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参考。其中,2024年度立项建议的收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
 
  国家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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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14号)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0评论2024-03-1415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0评论2024-03-131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的通告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评论2024-03-1313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24)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包括2项制定标准、5项修订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污染物、元素、理化指标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等的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等多项标准配套。

0评论2024-03-1312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4-2024)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6项修改单解读材料
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8项修订标准和6项制定标准,规定了纤维素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工艺、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感官指标要求,主成分含量、杂质要求、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等技术指标要求。6项标准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中结构式、生产工艺内容描述、pH指标、计算公式、商品化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配套的质量规格标准。

0评论2024-03-1314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7-2024)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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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8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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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03-1392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0评论2024-03-131063

2024年3月1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4年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2个产品。

0评论2024-03-137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0评论2024-03-12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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