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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等三个审查方案解读

2021-12-23 20:145560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许可相关食品资讯生产许可工作,推动我省食品生产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行业健康、全面发展,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食用植物蛋白相关食品资讯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酵母相关食品资讯酵母及酵母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水苏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类别提出。《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将食品生产许可分为32大类,除其他食品(3101)国家暂未制定审查细则外,其他31类食品类别均有相应的审查细则。“其他食品”类别主要针对的是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备注)。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食品行业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促使食品工业科技寻求自我创新,新的食品品种不断出现,传统31类食品类别已经不能满足食品生产行业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根据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关于许可分类目录有关问题解读中,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未明确的食品品种且《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包含的食品品种,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产品的属性、工艺特点、生产要求等,按照相类似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审查方案,组织进行审查。根据工作需要,原省质监局、原省食药监局制定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案),如原省质监局制定的《企业生产食品加工用酵母产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试行)》,由于文件制定的时间较早,结合实际情况,需要重新予以制定或修订。近年来,随着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各市食品生产许可部门也相继制定了《水苏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但仅限于本辖区使用。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促进我省食品生产行业全面和高质量发展,统一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省局修订了《食用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酵母及酵母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水苏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二、修订主要依据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修订了《食用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酵母及酵母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水苏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定义
1.《食用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中所称食用植物蛋白,是指以谷类(如玉米、小麦、大米、燕麦)、坚果及籽类(如花生)、薯类(如马铃薯)及其它植物为原料,去除或部分去除植物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蛋白质含量不低于40%的食品工业用产品(不包括豆类蛋白、棉籽蛋白和菜籽蛋白),根据生产工艺分为:粗提蛋白、浓缩蛋白、分离蛋白、植物水解蛋白、组织蛋白。
2.《酵母及酵母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中所称酵母及酵母制品按生产工艺和标准可分为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抽提物、其他酵母制品三类产品品种。
(1)食品加工用酵母是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以糖蜜或淀粉质类原料为主要碳源,加入氮源、磷源等适宜细胞生长的发酵用营养物质,接种酵母菌种,经发酵培养、分离、过滤、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制成的能够发酵产生二氧化碳、酒精或增加食品风味等功能的酵母类产品。
(2)酵母抽提物是以食用酵母为主要原料,在酵母自身酶或外加食品级酶的作用下,酶解自溶(或经分离提取)后得到的产品,并富含氨基酸、肽、多肽等酵母中可溶性成分,根据需要可添加适量辅料进行调配,也可在后期增加美拉德反应工艺,属于食品配料。
(3)其他酵母制品是指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抽提物以外的酵母加工制品。
3.《水苏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中所称水苏糖,是指以食用植物为原料,经加工提取、精制而成的产品,其主要成分为由蔗糖的葡萄糖基一侧以α-1,6糖苷键结合了两个α-半乳糖构成的四糖。
此外,《水苏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指出与水苏糖生产工艺类似,以食用植物为原料,经提取、精制而成的其他产品(如菊粉、低聚果糖),可参照本方案进行核查,产品明细标注根据具体产品。
菊粉是指以菊苣根、菊芋为原料,去除蛋白质和矿物质后,经喷雾干燥等步骤获得聚合度范围2→60的果糖聚合体混合体。
低聚果糖是指以菊苣、菊芋等植物根茎为原料制成的果糖基经β(2→1)糖甘键连接而成的,聚合度为2~9的低聚糖。
(二)适用范围
《食用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酵母及酵母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水苏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适用于河北省食用植物蛋白、酵母及酵母制品、水苏糖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审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上述审查方案自行废止。
(三)章节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关于申请食品生产应符合的条件要求,结合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参照国家最新审查细则的格式结构,从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附则八个章节制定了《食用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酵母及酵母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水苏糖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主要结构为: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方案制定的依据目的、产品的定义、适用范围、生产许可类别划分等。
第二至第七章,内容主要是上述三类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中涉及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具体的审查要求。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制定部门及方案实施日期。
通过制定《食用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等三个文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统一全省这三类产品现场核查标准;适应食品生产企业发展需求,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等三个审查方案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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